構建國有資本風電光伏投資機制。重點支持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其它市直國有企業及旗區國有企業協同,市、旗區聯動全面參與,共同主導推進本市風光項目有序開發和高質量發展。支持市國有企業獨資或市、旗區國有企業合資建設分散式、分布式項目。鼓勵市、旗區國有企業與調峰煤電類企業、采煤沉陷區煤礦、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鐵路集運站等合資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支持市、旗區國有企業與大型央企合資建設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配套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支持國有資本風電光伏指標配置。支持市、旗區國有企業依托各自產業基礎開發多種形式的分散式、分布式風電、光伏項目,積極爭取建設指標。支持市、旗區國有企業與大型央企、國企聯合申報集中式光伏風電項目,市能源局要積極協調自治區能源局集中式風電光伏建設指標。以市直國有企業為平合,市、旗區國有企業捆綁參股,優選大型電力央企,大型國企聯合申報并控股建設大型基地項目,探索項目建成后市、旗區國有股權溢價轉讓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