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圖為:6月26日至28日,學習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培訓班在漢舉辦。(廖潘騰子 攝)
圖為:6月29日,省人社廳等20多家省直部門和省直屬事業單位,在武昌水果湖步行街開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學習宣傳暨社會公益服務活動。(高翔 攝)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翟天山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要求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湖北省正在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的精神和豐富內涵,遵循《條例》的法律規范,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努力開創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學習、貫徹、實施好《條例》,需要正確領會和把握其基本精神,充分認識其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一)《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促進公共事業發展
事業單位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六大類組織之一,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其人事制度改革既是政治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重要內容,也為全面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2002年以來,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國家和省相繼推行了合同聘用、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制度,但還存在制度體系不完備、管理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等問題。《條例》的頒布實施,從國家法規層面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系的基本制度,為公共事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和契機。
(二)《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轉換用人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活力
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100萬,湖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110萬,匯集了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等行業的大多數優秀人才。《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國家法律框架,為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營造了完備的法治環境,體現事業單位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的人事制度改革核心要求,有利于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激發事業單位活力。(三)《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依法規范管理、保障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條例》是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專門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在人事權益保障方面缺乏法規制度支撐。《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為有效維護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制保障,同時明確了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有利于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雙方的積極性。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涵蓋面廣、內容豐富,應準確把握其方向性、創新性、基礎性的規定,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一)正確認識聘用合同制度的法規性定位
聘用合同制度是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具體管理制度。目前,湖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簽訂率均達到96%。從2012年開始,湖北省加強對聘用合同規范化的管理,強調以合同明確關系、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貫徹實施《條例》,應繼續擴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應切實發揮聘用合同的基礎作用;應加快分業分類研究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二)充分發揮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導向作用
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基礎和依據。其主要內涵是因事設崗、人崗相適、以崗定規、崗變薪變。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提高效率,并且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環節,特別是為人員聘用、收入分配等制度實施提供依據。目前,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率達到99%,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初步實現了工作人員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貫徹實施《條例》,應進一步健全符合不同行業特點的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特設崗位制度,暢通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渠道,引導基層人才快速成長;探索職員制度試點,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管理人員隊伍。
(三)深刻理解公開招聘制度的社會意義
公開招聘是事業單位進人的主要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標志,社會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廣泛支持。公開招聘的生命力在于堅持就業公平、程序公正、過程公開,擴大選人用人視野,為各類人才平等進入事業單位開辟通道,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從2003年開展公開招聘至今,全省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人員已經超過12萬人。貫徹實施《條例》,應進一步加大公開招聘制度推行力度,嚴格規范招聘行為,加快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崗位特點的專業性選人招聘辦法。同時,繼續保持對違法違紀進人行為的高壓態勢,實行“零容忍”。
貫徹實施《條例》,應正確把握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員退休、人事爭議處理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法規體系。
三、扎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應充分認識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抓好落實。(一)廣泛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
應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重點抓好領導干部和工作骨干的學習;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熟知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多形式、多渠道向全社會大力宣傳《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宣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積極進展和取得的成績,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法規制度
《條例》構建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總體框架,還有許多內容需要落實、細化。湖北省正在積極研究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各項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完善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申訴、工資福利、退休、爭議仲裁、人事監管等各項配套政策制度。各地各部門應啟動清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現行的規章、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或修訂或廢止,并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三)密切關注妥善處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只作了原則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不意味著《條例》實施,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施。對這些社會關注的問題,各地各部門應及時做好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切實維護穩定。
(四)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各地各部門應切實加強《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深入研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問題,分業分類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應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做好與機構編制、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政制度以及行業體制改革的配套銜接。為貫徹實施好《條例》,省委、省政府即將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不斷把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實推向前進。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亮點紛呈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25號國務院令,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條例》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從國家法規層面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法律責任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條例》明確,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條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的試用期,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后人事關系的終止。《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條例》明確了獎勵的情形,確立了獎勵的原則,明確了獎勵種類。《條例》規定了處分的情形,明確了處分種類吊車,確立了處分解除制度。《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條例》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條例》規定,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華能集團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
我省現有事業單位3萬多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110萬人,涉及教育、衛生、文化、科技、農業、林業、水利、新聞出版等多個社會公共服務領域,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近年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華能集團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重點,在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選聘、特設崗位設置管理、按聘用合同考核、職員制試點、專項公開招聘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全面推進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創新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圍內普遍建立,基本實現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激發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力。我省堅持“以人才優秀度選聘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三年來對代表我省各行業領軍水平的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進行審核聘用工作,構筑了引領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領軍人才隊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實現了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從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從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探索建立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新機制。目前,全省聘用合同簽訂基本實現全覆蓋。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已經成為我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主渠道。事業單位在招聘新進人員的工作中,以公開的方式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普遍堅持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充分體現了公民就業的公平正義。10年來,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已經達到12萬人。
與此同時,全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全面實施,初步建立起了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實現了有效的激勵約束。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依法處理各類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及時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我省將重點推行以下五項制度
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建平介紹,當前要重點做好五項工作,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健全正常的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研究制定《湖北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用以引進高層次人才,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吊車出租,同時引導基層人才快速成長。
探索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制試點,致力于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機制,拓展基層管理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
分類分行業指導事業單位聘用管理,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管理辦法,探索實現“能上能下”的有效機制。
全面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嚴格規范招聘行為,修訂《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探索建立適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以充分體現社會就業的公平正義。
根據《條例》要求,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統籌研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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