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24日丨國電科技(01296.HK)公告,2021年2月22日吊車出租,公司子公司國電聯合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聯合動力”)收到河北中間體省石家莊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石家莊人民法院”)不服國電聯合電力與淶源新天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淶源新天”)民事案件(2020)冀01民特別民事第 166 號裁決。
民事案件概要
2011年4月,淶源新天與國電聯合電力簽訂《淶源東團寶風電場項目風電機組(50MW)設備采購合同》。因雙方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2018年11月12日,國電聯合電力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淶源新天向國電聯合電力支付欠款、質量保證金、剩余款項。附帶服務費、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等共計人民幣180,091,360元。2018年12月3日和2019年3月6日,來源新天先后提交了《仲裁反訴申請書》和《增加仲裁反訴申請書》。聯合仲裁反訴要求降低設備價格,并要求國電聯合電力賠償因發電損失和未履行隨附服務義務而造成的損失。仲裁費及其他費用由國電聯合電力承擔。
2020年2月18日,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作出石家字[2018]1029號裁決,裁定(i)來源新天向國電聯合動力支付合同設備款4356.575萬元、質量保證款910.225萬元。及隨行服務費人民幣100.65萬元;(ii) 國電聯合電力向來源新天支付發電損失賠償4,615.20萬元及服務損失賠償503,519.94元;(iii) 仲裁費用和反訴仲裁費用由雙方承擔;(iv) 駁回國電聯合電力的其他仲裁請求;(v) 駁回來源新天的其他仲裁反訴。
關于“仲裁裁決”,國電聯合電力于2020年8月6日向石家莊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保定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吊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國電聯合電力于2021年2月22日收到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駁回了國電聯合電力“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董事及公司管理層審慎判斷保定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民事案件的結果將使公司2020年稅前利潤減少約1700萬元。董事會認為,該民事案件未對公司整體業務、經營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