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曲靖經開區經濟發展局:
現將《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學習貫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風電項目核準工作。
附件: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21日
關于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加強風能資源開發管理,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促進風電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 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285 號)等規定,現將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核準程序
風電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擬開發建設的風電項目應納入年度建設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落實風機機位和容量、電網消納能力、施工道路布置及風機平臺位置等建設條件,并對生態影響特別是對生態公益林、天然林等植被的影響、風機機位距離城鎮開發邊界等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報告深度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避免項目在取得核準手續后因涉及土地、自然保護地、林地、草原、濕地等敏感因素對建設方案進行大規模調整。
風電項目業主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初審后轉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能源局根據相關規劃及年度建設方案負責做好項目行業審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風電項目核準工作,對項目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等方面進行核準批復。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轉報核準請示時,應嚴格落實項目初審職能,對項目申請報告及取得的核準要件進行初審,未取得相關核準要件或排查后占用敏感因素的項目不得上報。
風電項目業主應嚴格按照核準文件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
二、優化項目變更程序
取得核準批復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風電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初審后進行轉報。未履行變更審批手續的,不得實施、不得開展工程驗收及投產運行。并按《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
(三)總投資變化上下浮動20%以上、建設規模變化上下浮動10%以上或者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五)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單機容量調整屬于風電場技術方案變更,在總規模上下浮動不超過原核準建設總裝機容量10%的前提下由企業自行決策和調整實施,不作為項目核準變更事項管理。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已核準風電項目是否通過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報送信息、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是否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等方面加強監督。項目所在州(市)是項目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主體,要全面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督促風電開發企業落實在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規范質量和安全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通過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登記有關違法違規信息。
本通知自2023 年3 月20 日施行,已核準的風電項目報請項目變更也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