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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是什么?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是根據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來劃分的一個標準,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擴展資料: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火災事故等級的劃分?火災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無人員傷亡,損失20000元左右屬于一般火災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參考資料: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叉車風險等級為幾級叉車風險等級為5級,從低到高分別A1(謹慎型)、A2(穩健型)、A3(平衡型)、A4(進取型)、A5(激進型)。
叉車風險基本條件:
1、從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試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叉車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叉車風險適用范圍:
工業搬運車輛廣泛應用于港口、車站、機場、貨場、工廠車間、倉庫、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在船艙、車廂和集裝箱內進行托盤貨物的裝卸、搬運作業,是托盤運輸、集裝箱運輸中必不可少的設備。
叉車在企業的物流系統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運設備中的主力軍。廣泛應用于車站、港口、機場、工廠、倉庫等國民經濟中的各個部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叉車得到發展。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制造叉車。
特別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部分企業的物料搬運已經脫離了原始的人工搬運,取而代之的是以叉車為主的機械化搬運。因此,在過去的幾年中,中國叉車市場的需求量每年都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
叉車卸貨導致的傷害屬什么事故類別(6441分類)
個人認為,如果叉車行駛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屬于車輛傷害,叉車輪胎靜止時造成的傷害屬于機械傷害,貨物傷人屬于物體打擊,叉車漏電屬于觸電。
按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準(火災損失嚴重程度)分哪幾類?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叉車發生安全事故屬于特種設備事故,還是一般安全事故,問歸那個部門調查處理叉車發生安全事故屬于特種設備事故,歸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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