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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一是甲方有沒有告知場地情況。二是司機有沒有現場看過。如果兩者都有過錯,共同承擔。如果告知場地不好,而司機強行操作,由司機承擔。如果司機說場地不行,甲方要強行操作,甲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吊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兩人死亡司機和車主介紹人會判刑嗎?
正常不會。
事故發生后,首先是要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人。介紹人在中間不會涉及到。
除非有一種情況,即吊車司機不具備特種作業證,這時介紹人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吊車在吊裝作業中翻車導致受傷車損交警不受理保險公司該不該承擔理賠?
吊車作為特種作業車輛在非通行而是在吊裝貨物作業時發生事故,且造成第三人傷亡后果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責險范圍內賠償。
由于工程機械車輛在施工過程中所面臨的施工風險相對較高,因此必須或最好通過保險轉嫁方式將其中的風險及風險損失得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分散和轉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風險。
以吊車為例,在郊區、建筑工地及路橋等施工場所幾乎都能看見它的身影,在其施工作業時,經常會發生因碰撞、傾覆,甚至落水及墜山等事故,在這些事故中,有很多都只可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以此補償設備損壞給用戶帶來的經濟損失,保障用戶的利益。
吊車這種專項作業車,除了具備在道路行駛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備專項作業功能,且就一般情況而言,該類車輛更多時間是用于專項作業,專項作業是其最主要使用功能。
假如在投保車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未在保險條款將涉案類型車輛轉向作業時發生事故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外的話,那在吊車作業時發生事故屬保險事故,應在其投保交強險范圍內得到相應賠償。
之前湖南惠民普法曾報道過一則案例,就是特種作業車輛在作業時,造成人員傷害和車損,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12萬元,剩余40%的醫療費用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范圍內賠償剩余60%。
另外提醒,出險48小時內一定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事后才響起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導致交警和保險公司均無法核實事故真實性,從而保險公司很容易認為是假現場而不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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