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對永州市恒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
湖南能源監管辦在對永州市恒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串風坳風電場開展并網電廠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現場檢查和“四不兩直”安全生產現場督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見風險清單及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落實不到位。執法人員現場詢問了串風坳風電場安全員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2022年2月18日,湖南能源監管辦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對永州市恒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經調查認定,永州市恒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一是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二是未建立風險清單及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三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落實不到位。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規定,以及《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風險預控體系,開展隱患排查及風險辨識、評估和監控工作,并對安全隱患和風險進行治理、管控”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湖南能源監管辦對永州市恒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給予罰款人民幣肆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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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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